为了保障幼儿园儿童的食品安全与健康,规范食品召回流程,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特制定本《幼儿园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幼儿园食品供应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商及相关的管理人员。
第二条 食品安全责任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对全园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堂负责人需对日常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食品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食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 食品召回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1. 发现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已造成不良反应;
2. 接到上级部门关于食品质量不合格的通知;
3. 其他可能影响儿童健康的因素。
第四条 召回程序
1. 信息收集与核实:一旦发现上述任一情形,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并由专门小组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核实具体情况。
2. 决策与通知:根据核实结果,由园方做出是否召回的决定,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家长及相关人员。
3. 执行召回:组织力量对问题食品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问题食品被妥善处理,不得继续流通使用。
4. 后续跟踪:记录召回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评估效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条 培训与教育
定期开展针对教职工及家长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大家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第六条 监督检查
设立专门机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幼儿园食品召回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结语
本规定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幼儿园食品环境,保护每一位小朋友健康成长。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及家长朋友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这一神圣使命!
以上就是关于《幼儿园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内容概述。请各位同仁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