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图书室的管理,保障图书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和学习能力,特制定本《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旨在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促进知识的传播与积累。
一、借阅对象
本校在籍学生及教师均可凭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教师工作证)在图书室办理借阅手续。学生需由班主任或家长签字确认后方可申请借书。
二、借阅规则
1. 每位学生每次可借阅图书1-2册,借阅期限为两周。如需续借,须在到期前向图书管理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2. 教师借阅书籍不受数量限制,但应遵守规定的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 借阅时需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如有破损或缺页,应及时告知管理员并作相应记录。
4. 严禁撕毁、涂写、折页等破坏图书的行为,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还书规定
1. 借阅到期后,应按时归还图书,逾期未还者将影响后续借阅资格。
2. 归还图书时,管理员将对书籍进行检查,若发现损坏或遗失,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3. 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须提前向图书管理员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图书分类与管理
1. 图书室内的图书按照学科、类别进行分类排列,便于查找和管理。
2. 学生借阅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爱护图书,保持室内整洁。
3. 管理员定期对图书进行整理、清点和维护,确保图书资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安全与纪律
1. 图书室是学习和阅读的重要场所,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秩序,不得在室内嬉戏打闹。
2. 禁止携带零食、饮料进入图书室,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 如遇突发事件,应听从管理员指挥,有序撤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图书室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借阅资格等处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图书室的管理水平,增强学生的阅读意识和责任感,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充满书香的学习环境。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珍惜图书资源,共享知识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