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浙江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涵盖制造业、能源、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等多个重点行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违法记录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工作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评价周期一般为一年,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将企业环境行为划分为不同信用等级,如“良好”、“一般”、“较差”等,并建立相应的激励与惩戒机制。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将在政策扶持、项目审批、融资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则将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处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此外,方案还强调了信息公示的重要性。所有参与评价的企业相关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信用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社会对环境治理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在环境治理领域迈出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未来,随着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将进一步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浙江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