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提升九江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绩效考核细则。该细则旨在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反映各单位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九江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水政监察支队、水利规划设计院、水库管理处、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考核范围涵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效能、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二、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项指标客观真实。
2. 注重实效:以实际成果为导向,突出工作实绩。
3.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单位职能特点,设定差异化考核标准。
4. 动态调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变化,适时优化考核内容和方式。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进度、质量及成效。如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成效等。
(二)内部管理效能
涵盖单位日常运行、制度建设、人事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重点考察工作效率、执行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服务质量与群众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投诉处理、服务反馈等方式,评估单位在服务群众、解决基层问题方面的表现,提升群众对水利工作的认可度。
(四)创新与亮点工作
鼓励各单位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水利系统整体水平提升。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1. 日常考核:由局办公室牵头,定期收集各单位工作进展数据,进行初步评估。
2. 年度综合考核:结合日常表现与年终总结,组织专项检查与评审,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3.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合格”以下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改进。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九江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九江市水利局将进一步激发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生动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为全市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