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委会章程】为加强家园共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家委会章程》。本章程旨在明确家委会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规范家委会的工作流程,增强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一、家委会的性质与宗旨
家委会是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重要桥梁,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其宗旨是:密切家园联系,协助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二、家委会的组成与产生方式
1. 家委会成员由家长自愿报名并经班级推荐,由全体家长投票选举产生。
2. 每班设一名家长代表,每学期可进行换届或增补。
3. 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三、家委会的主要职责
1. 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2. 协助幼儿园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亲子活动、节日庆典等。
3. 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及后勤服务,反映家长意见。
4. 组织家长培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5. 协调解决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矛盾与问题。
四、家委会的工作制度
1. 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 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并做好记录。
3. 家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
4. 家委会工作接受全体家长的监督,定期向家长汇报工作情况。
五、家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1. 家委会有权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家委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幼儿园形象。
3. 家委会成员应以身作则,积极支持和配合幼儿园工作。
六、附则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家委会所有。
2. 根据实际情况,家委会可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并报园方备案。
通过本章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家园共育的深入发展,让每一位家长都能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有力支持者,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