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和纠正幼儿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小学化”问题,坚决杜绝以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组织统一考试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引导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与教育,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快乐成长,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二、治理重点
1. 课程设置方面:严禁幼儿园开设或变相开设小学课程内容,如拼音、数学运算、英语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超前教学或超纲教学。
2. 教学方式方面: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学方法,如机械记忆、重复练习、统一作业等;应注重幼儿的自主探索、动手操作和兴趣培养。
3. 评价方式方面:不得对幼儿进行书面测试、排名评比等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评价方式。
4. 环境创设方面:不得布置具有小学化特征的教室环境,如张贴小学课本内容、设置课桌椅等。
三、治理措施
1.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提高社会对“小学化”危害的认识。
2. 开展自查自纠:各幼儿园要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3. 强化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严重“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4. 建立长效机制:将防止“小学化”纳入幼儿园年检评估体系,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增强其对幼儿发展规律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小学化”现象的发生。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结语: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只有坚持科学育人、因材施教,才能真正实现幼儿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充满童趣的幼儿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