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保障师生的心理健康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及来访学生,旨在营造一个专业、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一、工作职责
1.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负责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心理知识,增强师生心理调适能力。
2. 负责组织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建立并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心理援助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4. 定期开展教师心理培训,提升教师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应对能力。
二、工作纪律
1. 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每一位来访者,保持专业态度。
2. 严禁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确保保密性与隐私权。
3.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4. 在接待来访者时,应保持耐心、细致,避免使用不当语言或行为影响来访者情绪。
三、咨询服务流程
1. 来访者可通过预约或直接到访的方式进行心理咨询。
2. 咨询前需填写基本信息表,以便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
3. 心理咨询师根据来访者需求安排合适的咨询方式(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等)。
4. 咨询结束后,由咨询师记录咨询内容,并定期进行总结与评估。
四、档案管理
1. 所有心理咨询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2. 档案资料仅限于相关工作人员查阅,未经允许不得外借或复制。
3. 每学期末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五、培训与考核
1.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定期组织内部学习与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2. 工作人员需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心理健康相关培训。
3.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应急处理机制
1. 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
2. 必要时可协调校医、辅导员等多部门协同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3. 事后需进行跟踪反馈,评估事件影响并改进后续工作。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如遇政策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后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将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心理健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师生提供更加科学、高效、人性化的心理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