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合作办园协议最终-精华版】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办园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举办幼儿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宗旨
本协议旨在通过甲乙双方的优势互补,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享成果,打造一所高质量、规范化、具有示范效应的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推动区域学前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合作方式
1.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基础设施及必要的办学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负责提供教育理念、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及运营管理经验,确保教学质量与服务水平。
3. 双方共同组建管理团队,设立园务委员会,对幼儿园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与指导。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五年。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四、出资比例与收益分配
1. 甲方出资比例为40%,乙方出资比例为60%。
2. 收益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双方另行制定财务制度予以明确。
3. 幼儿园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双方公开,接受监督。
五、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幼儿园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教学管理。
2. 乙方应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幼儿的安全与权益。
3. 双方应共同维护幼儿园的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幼儿园利益的行为。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幼儿园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备注: 本协议为合作办园的基本框架文件,具体执行细节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建议在签署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