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9年39号文加计扣除10%】引发关注。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9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该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比例为10%。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以下是对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的总结:
一、政策要点总结
项目 | 内容 |
文件名称 | 财税〔2019〕39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 |
主要目的 |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研发活动,促进科技创新 |
加计扣除比例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加计扣除 |
适用对象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且其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的研发活动符合规定条件 |
研发费用范围 | 包括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如人员工资、设备租赁、材料费等 |
申报要求 | 需提供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以证明费用真实发生 |
不适用情况 | 企业自行开展的研发活动不适用本政策,仅适用于委托境外机构研发 |
二、政策适用条件
企业在申请该政策时,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合法经营:企业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合规研发:委托的境外研发活动需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3. 资料齐全: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明材料;
4. 用途明确:研发费用必须用于企业自身的产品或服务开发;
5. 非禁止领域: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类别的研发项目。
三、政策影响与意义
该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空间,尤其是在国际化背景下,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增强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引导企业更加注重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此外,该政策还促进了中外科技合作,鼓励企业通过“走出去”方式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四、注意事项
- 企业应准确核算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 避免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 每年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 如有变更或终止委托研发项目,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综上所述,“2019年39号文加计扣除10%”是一项具有实际意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境外研发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企业应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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