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乡镇区域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因食品污染或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爆发等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为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卫生院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及相关站所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 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
三、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发布相关信息,提醒群众注意防范。
四、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 一般事故(Ⅳ级):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持。
- 较大及以上事故(Ⅲ级以上):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做好受害者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事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操作性和有效性,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七、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以及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本预案也将适时调整更新。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