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日常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同时也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校特制定并实施《教师请销假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请假流程、审批权限及销假要求,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以及兼职教师等。每位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请假类别
根据实际情况,教师请假分为以下几类:
- 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可申请。
- 事假:因个人或家庭事务需要处理而无法到岗。
- 婚假/产假/陪产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
-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申请。
- 公假: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活动需要离开工作岗位。
三、请假流程
1. 提前申请:所有请假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具体原因、时间及预计返回日期,并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2. 逐级审批:根据不同类型的假期,由相应级别的领导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普通事假由教研组长批准;重要事项(如长期病假)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
3. 备案登记:获得批准后,《请假申请表》需交至人事处存档备查。
四、销假程序
请假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 在返岗当天向原审批人报到;
2. 填写《销假单》,注明实际休假天数;
3. 将《销假单》送回人事处完成最终确认。
五、注意事项
- 教师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 对于无故超期未归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请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上级主管,并事后补交书面材料。
六、总结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我们希望能够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给予教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以上即为我校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如有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人事部门联系沟通。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