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昌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权利。
第四条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易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下列项目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一)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四)矿业权转让;
(五)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投标的项目。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操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八条 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主体实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其信用状况,并作为评标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九条 加强对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保证评标质量。
第十条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并及时处理反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的内容及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