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专门用于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其目的是预防事故、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实抓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提取标准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提取:
- 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2%的比例提取;
-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按1.5%的比例提取;
-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则按1%的比例提取。
第五条 对于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行业具有较高风险性的企业,可适当提高提取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3%。
第六条 新设立的企业从开始运营之日起即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
2. 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3. 隐患排查治理;
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 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
第八条 禁止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非安全生产相关的开支,如工资发放、福利待遇等。
第九条 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司成立专门的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确保资金合理合法地投入到必要的安全工作中去。
第十一条 每季度末由审计部门对上一季度的安全投入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提交给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 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实现零事故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把安全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以上内容基于您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力求达到您所期望的效果。如果您还有其他具体需求或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地方,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