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业委会提前一个月通知全体业主。
2. 如遇特殊情况,经业委会提议或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可临时召开业主大会。
二、会议形式
1. 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结合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
2. 对于无法亲自参加会议的业主,可通过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三、议题范围
1. 审议并通过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2. 讨论并决定重大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3. 选举或更换业委会成员。
4. 其他需要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
四、表决方式
1. 每位业主享有一票表决权。
2. 表决结果以多数票为准,但涉及重大事项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会后执行
1. 业委会负责落实会议决议,并向全体业主通报执行情况。
2. 对于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进展。
六、附则
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如有未尽事宜,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希望各位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共同促进小区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