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与高效运行,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明确责任分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机械设备的包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等大型设备。
第三条 包机管理是指将设备分配给专人负责,从设备的日常维护到故障排除均由专人全程负责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四条 设备包机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设备的零故障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章 包机责任制
第五条 每台设备必须指定一名包机责任人,责任人需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突发故障处理负全责。
第六条 包机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机械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责任人需定期检查设备状态,记录设备运行数据,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问题。
第八条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责任人需第一时间进行初步诊断,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 设备维护与保养
第九条 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基本工作,责任人需严格按照维护手册执行。
第十条 定期保养计划由矿方统一制定,责任人需按照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 维护保养记录需详细填写,包括保养时间、内容、参与人员及设备状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配件或材料进行设备维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性能。
第四章 故障处理与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遇到设备故障,责任人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避免进一步损坏。
第十四条 责任人需迅速判断故障原因,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 如需外部支援,责任人应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协助维修人员快速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 故障处理完成后,责任人需撰写详细的故障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对于严格执行包机管理制度,无重大设备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凡因疏忽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或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矿方所有。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矿方有权适时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以上即为煤矿设备包机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各煤矿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提升设备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