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规范法定节假日加班管理,确保工作秩序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期间的调休安排及津贴发放。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被安排加班的情形。
二、加班审批流程
1. 员工如需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须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节假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 部门主管需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加班任务,避免不必要的加班行为,同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三、调休政策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调休时间以1:1的比例计算,即加班一天可享受一天调休。
2. 调休须提前申请并获得上级批准,且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安排。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调休,公司将另行安排调休时间。
3. 调休期限为自加班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调休将自动作废。
四、加班津贴标准
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工资300%的加班津贴。
2. 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核算加班津贴,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核算并发放至个人账户。
3. 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已安排调休,则不再重复发放加班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各部门需严格控制加班频率,确因业务需要安排加班时,应提前做好计划,避免临时性加班造成员工负担。
2. 对于长期或频繁加班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支持。
3. 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均视为违规操作,公司将依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修订,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既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又能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的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