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效率,现将《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共享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共享范围
根据《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共享目录》,各相关部门需明确自身在信息共享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信息数据的全面覆盖与准确传递。具体涵盖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二、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构建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数据传输渠道,确保信息实时更新与同步。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监督考核措施
为保证信息共享工作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共享目录
(此处可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框架性指导文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共同促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与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