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英文译名为Zhenhai District Zhaoboshan Subdistrict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Federation。
第二条 联合会是由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辖区内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旨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和发展。
第三条 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四条 联合会接受镇海区民政局、招宝山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五条 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六条 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社区社会组织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项目;
(三)提供培训和支持,帮助社区社会组织提升专业能力;
(四)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加入联合会,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获得联合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3. 对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4.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决议;
2. 按时缴纳会费;
3. 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维护联合会的声誉和利益;
5. 完成联合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合会设立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联合会资产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联合会资产必须用于符合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海区民政局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联合会在完成使命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海区民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镇海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联合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全文,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遵守,共同努力将联合会建设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凝聚力的优秀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