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临时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水师范学院所有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人员、科研助理、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等。
二、招聘与录用
(一)岗位需求申请
各部门需提前向人事处提交临时用工需求申请,详细说明岗位职责、所需人数、任职资格等内容。
(二)招聘流程
1. 人事处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面试考核;
2. 面试合格者须经背景调查后方可录用;
3. 录用前需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薪酬福利
(一)薪酬标准
临时工工资标准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共同核定,并报校领导批准执行。具体金额将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临时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四、日常管理
(一)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迟到早退按相关规定处理;病假事假须提前请假并获批准。
(二)培训与发展
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优秀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五、终止与解除
(一)合同期满
合同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合同关系,如需续聘则应重新办理手续。
(二)单方解除
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妥善安排交接事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涵盖,请及时上报研究决定。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同时,也为每一位临时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促进天水师范学院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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