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规定】为规范企业内部周转材料的使用、保管与管理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周转材料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周转材料采购、领用、使用、维护及回收的部门和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生产或日常运营过程中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工具、设备、包装物及其他辅助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模板、钢支撑、吊具、运输车辆、包装箱等。
二、管理职责
1.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材料的采购、入库、发放、登记、盘点及报废处理。
2. 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周转材料,做好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防止丢失或损坏。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周转材料的折旧、摊销及费用核算进行监督与审核。
三、采购与入库
1. 周转材料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 所有新购入的周转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四、领用与发放
1. 使用部门需填写《周转材料领用单》,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 领取时应核对材料种类、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无误后方可签收。
五、使用与维护
1. 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周转材料,避免人为损坏。
2. 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周转材料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维修或更换。
六、回收与退库
1. 周转材料在项目结束或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至仓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 退回材料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需说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盘点与核算
1. 每季度末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对于长期未使用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周转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调整相关账目。
八、责任追究
对于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或人为损坏导致周转材料损失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提升企业资源管理水平。